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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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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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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 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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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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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所聘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适合 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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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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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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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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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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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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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黎东荣先生为总裁;聘任吴志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 刘洪梅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张雁冰、万卿、肖东升、李国政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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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将为香港鼎汉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对象,公司对其具有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上述公司未 来业务开展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 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香港鼎汉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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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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