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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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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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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 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 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1 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合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1年4月18日,并同 意56名激励对象获授3,030,000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董事会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9.33元调整为19.15元,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 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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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秋生 曹五顺 傅延宗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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