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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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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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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一、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 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2019年上半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行为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与30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 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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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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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聘任程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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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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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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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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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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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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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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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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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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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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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公司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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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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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公司聘任程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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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公司聘任李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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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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