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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Mar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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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0,013,52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13,52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3 月1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 年1 月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格 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6,245,205 股,并于2022 年3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4,980,81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434,1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8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的限售股),限 售股股东数量为2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 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013,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666%。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013,520 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将于2025 年3 月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 年5 月19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4,980,81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 股,共计转增 73,992,3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北京格灵深瞳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格灵 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天津灵瞳智皓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 等规定执行。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格灵深瞳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格灵深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格灵深瞳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13,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 3.866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3 月17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股)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股)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6,800,916
2.6261%

6,800,916

0
2 天津灵瞳智皓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
3,212,604
1.2405%

3,212,604

0
合计 10,013,520
3.8666%
10,013,52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 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莱客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原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但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 个月 至2025 年9 月16 日,故本次不参与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4 月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0,013,520 36
合计 10,013,52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310,361
-10,013,520

70,296,84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8,662,786
10,013,520

188,676,306
股份合计 258,973,147
0

258,973,147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