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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n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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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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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情形;

  •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