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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n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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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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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6882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 (二)公示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 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 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 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