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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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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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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 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安排、归属 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从而提高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