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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Mar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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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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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灵深瞳 股票代码:688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八方杰座大厦2 幢2-1 室-068 房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3 月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格灵深瞳/上市公司/
公司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后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八方杰座大厦2 幢2-1
室-068 房产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敬淳
出资额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XF0H1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
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
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7 年10 月26 日至2067 年10 月25 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 黄煇栋占出资比例的99.99%,黄敬淳占出资比例的
0.01%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八方杰座大厦2 幢2-1
室-068 房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黄敬淳 执行事务合
伙人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 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增持格灵深瞳 股份的计划安排。

2、根据公司于2023 年3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格灵深 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3,69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9,216,930 股,占公司总 股本4.98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若未来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格灵深瞳股票10,340,93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5903%。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9,216,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2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 年3 月17 日至2023 年3 月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1,124,000 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6076%,交易股份性质

为流通A 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股)
减持价格
(元/股)
减持比例
杭州澳林春
天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
2023 年3 月
17 日
1,065,000
30.54

0.5757%
2023 年3 月
22 日
59,000
34.00

0.031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 结等。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敬淳

2023 年3 月22 日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格灵深瞳董事会办公室。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格灵深瞳 股票代码 688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
平区南苑街道八
方杰座大厦2幢2-
1室-068房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普通股
10,340,930股
5.59%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1,124,000 股
变动比例: 0.6076%
变动后持股数量:9,216,93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8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减持
是 √ 否 □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
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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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6,930股,占公司总股本4.98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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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敬淳

2023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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