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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2
Aug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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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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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格灵深瞳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邓欣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07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 “ 公司”或 “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4,625.52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67,009.0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 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2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的工作计划。 |
1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况。 |
|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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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的情况”。 |
|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 |
|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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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
|
|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2022年1-6月,保荐机构尚未开展现场检查, 将于下半年进行。 |
|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露等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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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
|
|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2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2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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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2022年6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 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
|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2,458.70 万元。公司尚未盈利且存 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前期研发投入大但收入规模较小以及实施股权 激励产生大额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股份支付费用,未盈利状态可能持 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 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有可能会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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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开发等方面造成负面影 响。
(二)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且随着物联 网、5G、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其他新技术的 融合运用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因此持续研发新技术、推出 新产品是行业内公司在市场中保持优势的重要手段。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把 握技术发展趋势,或者公司的技术研发进展滞后于下游市场需求,或者公司同行 业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 品,造成公司未能顺利对技术及产品进行持续的迭代和升级,或者无法通过持续 创新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导致公司错失新的市场商 机,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人工智能行业系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人 工智能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更是保持不断研 发创新的重要保障。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为 227 人,占公司员 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59.89%。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张及竞争格局的演变,人工智能 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下游用户需求不断升级,对人工智能技术先进性的要求日趋提升。如果公司不能 持续加强对原有关键技术人才的激励和保护力度,或者不能持续引进新人才应对 内部研发需要,或者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 激励制度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吸引力,则面临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 的风险,进而导致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方面有所落后,对公司技术优势的维持 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四)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泄密的风险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防止技 术外泄风险,已掌握先进技术的行业内优势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登记软件 著作权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20 项发明专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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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93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 支撑,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但仍不能排除未来与竞争对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个别竞争对手采取恶意诉讼拖延公司业务开展、个别公 司员工由于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出现非专利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 权,以及公司部分尚处于研发过程中的非专利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如果发生知 识产权纠纷或泄密,公司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可能 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研发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较高。其中:(1)终端客户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主要原因系报告 期内公司终端客户以农业银行为主。农业银行属于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和集中采购制度,通常在年初制定预算和采购计划,年中开始陆续下单,年末验 收,因此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2)公司集成商客户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主要原因系集成商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等, 集成商客户较多在上半年进行投标,下半年进行安装部署及验收,因此集成商客 户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及其引起的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在全年不均衡的分布,将对公司资产流动性和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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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营业收入(元) | 117,182,479.12 | 72,188,042.91 | 62.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12,561,582.98 | -56,911,085.91 | 77.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399,315.55 | -54,739,878.80 | 73.7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6,305,091.43 | -44,041,360.80 | 85.6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
2,299,798,022.39 | 617,341,018.41 | 272.53 |
| 资产总额(元) | 2,410,124,422.59 | 778,874,371.14 | 209.44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41 | 80.4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41 | 80.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9 | -0.39 | 76.9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10.56 | 增加9.70个百 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10.16 | 增加9.17个百 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8.73 | 76.51 | 减少27.78个百 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 项目名称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主要原因 |
|---|---|---|
| 营业收入 | 62.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收入增加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77.93 | 主要系收入增加及股份支付费用减少,盈 利水平提升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3.7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85.68 | 主要系本期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增加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
272.5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科创板上市,增加 股本及资本公积 |
| 总资产 | 209.44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科创板上市,募集 资金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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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80.49 | 主要系收入增加及股份支付费用减少,盈 利水平提升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80.4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76.92 |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深耕于计算机视觉行业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计算机视觉领域的核心算法技术,已形成了基于深度学习的模型 训练与数据生产技术、3D 立体视觉技术、自动化交通场景感知与事件识别技术、 大规模跨镜追踪技术和机器人感知与控制技术五大技术方向并拥有多项自主知 识产权;公司的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核心算法在国际、国内的权威机构和组织 举办的算法比赛中多次获得第一。其中:公司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开数据集 MegaFace 上识别准确率达到 99.1%,公司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亿级人像算法测 试中,1 比 1 人像比对测试万分之一误识率下的通过率为 99.97%,5 万样本比 1 亿级人像比对测试中首位命中率超过 98%,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的车辆识 别技术能够对大陆号牌、港澳号牌、非机动车号牌等多种类型的车牌进行多种尺 寸和角度的识别,支持倾斜角度在 45°范围内的车牌,准确率在 99%以上。同 时,公司支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体属性识别多达 50 余项,重点属性识别 准确率超过 95%,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建立了以数据平台与训练平台为核心,涵盖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 —— 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模型优选等模块的底层 AI 技术平台 深瞳大脑,有效 提高了算法模型的研发效率及自动化水平。数据平台支持多源多模态数据的自动 收集和清洗归类,通过构建自动化处理为主、人工标注为辅的标注体系,形成海 量增长的标签数据池,有效节省标注成本,提高了算法模型的研发效率;训练平 台则有效提高了模型训练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算法多平台部署应用的迁移难度, 为算法高效生产及快速商业化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数据、算法及应用在深瞳大 脑内形成人工智能的正向循环,为公司的高效研发创新与产业应用提供了有力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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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持续研发的优化,公司的训练任务管理平台产出的模型可无需人 工干预,自动发布到各种类型的显卡或平台,包括英伟达显卡、嵌入式平台、海 思平台、华为 Altas 计算卡等,从而达到模型快速高效交付的目的。除了该项基 于深度学习的模型训练与数据生产技术之外,公司还形成了 3D 立体视觉技术、 自动化交通场景感知与事件识别技术、大规模跨镜追踪技术和机器人感知与控制 技术的技术方向,掌握了跨平台模型训练技术、海量数据生产技术、多目传感器 标定与深度估计技术、运动姿态分析技术、人脸识别算法和引擎技术等多项核心 技术。
(二)快速的商业化落地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凭借高效的算法生产技术以及对各下游行业与应用场景的深度理解, 形成了产品快速的商业化落地的能力,并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优化、升级核 心技术,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在下游主要核心客户的认可程度高,良好的市场口 碑为公司市场拓展及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成立至今陆续开发了皓目行 为分析仪、边缘计算设备、视图大数据平台、车辆 360 动态图像监测系统等核心 产品,并在智慧金融、城市管理、商业零售、轨交运维等领域得到应用。公司自 主研发设计的皓目行为分析仪、边缘计算设备在农业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推广使用, 使得公司金融领域的收入快速增长;公司研发的边缘计算设备 2018 年一经推出 就在中国石化的智慧油站项目中得到快速应用;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 公司在短时间内,利用人工智能和双光谱成像等技术积累,迅速推出双光温测智 能识别设备与应用系统,快速、精确、安全地进行体温测量与核查,及时助力疫 情防控;公司的轨交运维解决方案在多个城轨和机车领域的试点项目进入研发、 测试或交付验收阶段,有效提高了检修效率,保证了列车的运行安全,其中,自 主研发的车辆 360 动态图像监测系统已经成功在地铁线路上实现落地应用。公司 的体育健康业务产品在多地校园场景进行试点,通过智慧化训练场改造以及一体 化的交互设备部署,汇总学生体育运动数据,并进行自动化的教学分析、评价、 指导,识别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各地学校进行智慧体育课、课后服务、课后体育 作业的场景建设,助力学校分层教学,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体育新型教学模 式。
(三)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安排和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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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驱动力,建立了研发管理流程、人才储备机制、股 权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安排。公司在研项目 涵盖基础算法技术研发和智慧金融、城市管理、商业零售、轨交运维、体育健康 各领域产品和下游应用的研发,技术储备充足,为公司产品的推陈出新提供了有 力支持。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与创新机制,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采用迭 代、循序渐进的敏捷方法进行研发活动,并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过 程中不断对执行结果和阶段目标进行总结复盘,通过不断迭代完善产品质量和改 进研发过程。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的研发,专门设立有负责行业相关先进技术的 前瞻性探索与研发创新的部门,由公司创始人赵勇博士主导。
在轨交运维领域,公司的 3D 重建与立体视觉分析技术解决了传统算法中误 差较大的问题,让计算机视觉技术运用于轨交检修的落地应用成为可能;在体育 健康领域,公司的 3D 立体视觉技术使得设备成本降低的同时,提高了可靠性和 易用性,同时运动姿态分析技术通过采集不同场景下人体姿态数据,通过自主研 发的三维人体姿态估计算法,能够克服人体关键点采集不准不稳的难题;此外, 公司基于 3D 立体视觉技术自研了大规模沉浸式人机交互系统,提供在大场景中 的人体动作姿态感知、六自由度游戏装备感知等能力,未来可应用于沉浸式互动 游戏、赛事、发布会和展会等领域。
(四)团队优势和人才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研发人员为 227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 59.89%。其中,硕士及以上 学历人数为 69 人,占研发人员比重为 30.40%。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由公司创始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勇博士等在内的 7 人组成,涵盖算法、智能应用、产品设 计、硬件开发等多领域的资深人才,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 业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及判断,保障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 新。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 5,710.1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8.73%, 研发投入同比增加。公司在核心算法技术、应用场景相关技术均有前瞻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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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探索,公司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及在体育健康、轨交运维等更多领域的研发与探 索,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积累,为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57,101,115.46 | 55,234,654.55 | 3.38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57,101,115.46 | 55,234,654.55 | 3.38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 |
48.73 | 76.51 | -27.78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
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3.38%,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平稳增长。
(二)研发进展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知识产权申请及取得的情况如下:
| 本期新增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累计数量 |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0 | 0 | 85 | 22 |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9 | 9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5 | 5 |
| 软件著作权 | 10 | 9 | 96 | 95 |
| 其他 | 0 | 0 | 0 | 0 |
| 合计 | 10 | 9 | 195 | 131 |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在计算机视觉领域进行技术拓展,算法效率与精确度 继续提升,搭载上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稳步提高。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 展的研发项目包括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等,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数据训练与模型优化、业务场景商业化落地方面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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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 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82,622.31 |
| 减: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 12,783.56 |
| 已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2,603.08 |
|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 17,460.45 |
| 加: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 770.89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50,546.12 |
| 其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 | 80,000.00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0,546.12 |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 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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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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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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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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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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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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