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7, 2025
58237_rns_2025-11-17_7de7bbc1-404d-45ef-b764-61ff1325a5e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6882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 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 不适用: |
前期不存在预计额度情形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 | 不适用: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不适用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灵深瞳”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亿道”)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信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国科亿道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科亿道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 为国科亿道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为国科亿道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本次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等。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格灵深瞳持有23.4194%;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16.9575%;张强持有12.6592%;北京亿科定承 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1.4443%;陕西三元航 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2790%;徐勇 军持有7.0148%;嘉兴云耀至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5.6400%;深圳市国意致远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292%;卢坤持有3.6344%; 刘晓伟持有2.8222%。 |
格灵深瞳持有23.4194%;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16.9575%;张强持有12.6592%;北京亿科定承 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1.4443%;陕西三元航 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2790%;徐勇 军持有7.0148%;嘉兴云耀至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5.6400%;深圳市国意致远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292%;卢坤持有3.6344%; 刘晓伟持有2.8222%。 |
格灵深瞳持有23.4194%;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16.9575%;张强持有12.6592%;北京亿科定承 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1.4443%;陕西三元航 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2790%;徐勇 军持有7.0148%;嘉兴云耀至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5.6400%;深圳市国意致远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292%;卢坤持有3.6344%; 刘晓伟持有2.8222%。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CU516L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2月24日 | |||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大宝路83号美生 慧谷科技园秋谷8栋7楼 |
|||
| 注册资本 | 4,489.39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办公自动化产品、通讯传输系统及电子设备、计算机系 统的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和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及相 关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便携式光电侦察装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办公自动化产品、通讯传输系统及电子设备、计算机系 统的软硬件的生产、维修;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航空相关设 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 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生产、维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12月(经 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3,367.37 | 15,064.74 | ||
| 负债总额 | 4,452.91 | 6,993.37 | ||
| 资产净额 | 8,914.45 | 8,071.37 | ||
| 营业收入 | 1,504.01 | 7,461.55 | ||
| 净利润 | -52.91 | -627.41 |
注1:上述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的主要财务指标为以合并日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的数据。
注2:公司直接持有国科亿道23.4194%的股权,并通过与国科亿道的股东张 强、徐勇军、卢坤、刘晓伟、深圳市国意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取得国科亿道54.6792%的表决权,成为国科亿道的控股股 东,国科亿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国科亿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保证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6、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拟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
1、保证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国科亿道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授 信及担保金额仅为国科亿道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最高额 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 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本 次的担保对象国科亿道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国科亿道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及 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 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国科亿道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 足国科亿道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国科亿道的业务拓展。基于对国科亿道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的充分了解,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本
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元;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