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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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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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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6882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多 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进行变 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05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 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 荐费用12,783.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 通证券于2022 年3 月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2,829.7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67,009.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3 月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350Z000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 年8 月1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34,479.85 | 34,475.00 | 10,668.85 |
| 2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 15,526.32 | 15,525.00 | 9,453.91 |
| 3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7,211.71 |
| 4 |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 0.00 | 0.00 | 36,831.73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6 | 募投项目结项余额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0.00 | 5,833.80 |
| 合计 | 100,006.17 | 100,000.00 | 100,000.0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研发需要,拟对“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将“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 园及大兴区联东U 谷。该项目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均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 取得,北京市大兴区联东U 谷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核心区域,园区 内具备充足的办公场所租赁资源,并且聚集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 临空产业链等产业集群,园区距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20 公里,北京南站 32 公里, 交通便捷,周边具备商务生活配套区等,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 产业发展机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具有可行性。
本次变更“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基于原延庆场 地结构限制及精细化控制项目成本考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能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研发进度,有利于 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 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 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6 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