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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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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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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于2022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 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7 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 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 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 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6,245,2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009.0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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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 3月1 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34,479.85 34,475.00
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5,526.32 15,525.00
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006.17 1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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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 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 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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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6.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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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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