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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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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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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倩)

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 审慎、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勤 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刘倩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 得博士学位。2006 年至2007 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8 年至2024 年3 月,任职于经济学人集团,前大中华区总裁;2017 年参与斯坦福 大学商学院全球商业领导力培训;2019 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青年领袖; 2021 年至2023 年任中国英国商会副主席;2021 年起任欧美同学会2005 委员会 理事;2022 年接受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全球领导力与公共政策培训;2024 年创立东西均(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10 月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除公司外的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对自身独立性的自查, 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4 次、董事会会议8 次,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报告期内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投票情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8 8 2 0 0 均投了
同意票
4

2024 年度,我共计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召开的10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 员会会议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审议事项包 括年度业绩预告、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续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我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所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4 年度,我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审议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 易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 议。

报告期内,我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后,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对于各项议案内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我与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前和初审后的沟 通,明确公司初审情况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公司 的财务情况、报表披露情况、内控情况、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 领域及应对措施和等内容,我重点关注并了解了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变化情况、研 发投入、经营计划等问题。我也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控规范制度。

(三)现场考察情况

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时间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发展方向、日常经营情况、业绩变化情况、管理 层变化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交流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情况,听取 公司相关汇报,发挥经济、管理、传媒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对相关事 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全力支持,及时与我沟通公司经 营及重大事项等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详细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充分听取了我提出的合理意见,积极有效的配合工作。此外,我也通过微信等形 式与公司董监事、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持 续学习上市监管法规、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参加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探索前沿技术,有利于公司 的经营发展,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合理的原则,结合公允市场价格协商定 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分别于2024 年4 月27 日、2024 年8 月24 日、2024 年10 月26 日披露 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 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 年4 月27 日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结合自 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 年7 月19 日、2024 年7 月30 日、2024 年8 月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我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审阅了其资质、 技术方案、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王艳女士辞职,2024 年9 月2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吴梦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我审阅了吴梦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因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辞职,公司分别于2024 年9 月20 日、2024 年10 月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吴一洲女士、陈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2024 年11 月25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一洲女士为总经理、张强先生为副总经理, 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我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 进行了审阅,相关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 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认为,公司2024 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 职责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或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5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决 策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倩 2025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