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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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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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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倩)

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审慎、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勤勉、尽 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叶磊先生和刘倩女士。报告期内,因第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2023 年11 月14 日,经公司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为叶磊先生和刘倩 女士。

刘倩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 年 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得博 士学位。2006 年至2007 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8 年 至2024 年3 月,任职于经济学人集团,前大中华区总裁;2017 年参与斯坦福大 学商学院全球商业领导力培训;2019 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青年领袖;2021 年至2023 年任中国英国商会副主席;2021 年起任欧美同学会2005 委员会理事; 2022 年接受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全球领导力与公共政策培训;2020 年10 月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除公司外的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对自身独立性的自查,

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 次、董事会会议6 次,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报告期内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投票情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6 6 3 0 0 均投了
同意票
3

2023 年度,我共计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召开的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 员会会议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3 次,审议事项包括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 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2023 年度董监高薪酬、现金管理、申请授信额度、 公司发展战略、超募补流、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等,我作为各专门委员会 的委员,参加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后,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对于各项议案内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我与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前和初审后的沟 通,明确公司初审情况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公司 的财务情况、报表披露情况、内控情况和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我 重点关注了公司收入变化情况和单一大客户依赖及与其续约的问题。我也积极督 促公司严格执行内控规范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我

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后,积极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学习,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行业情况、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发挥经济、管理、传媒 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此外,我也通过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监事、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 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全力支持,及时与我沟通公司经 营及重大事项等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详细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充分听取了我提出的合理意见,积极有效的配合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分别于2023 年4 月20 日、2023 年4 月26 日、2023 年8 月26 日、2023 年10 月27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

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定期报告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 年4 月20 日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结合自 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 案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 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我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2023 年11 月1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审阅了王艳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 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2023 年11 月14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我认为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审阅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认为,公司2023 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或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和发展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加强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倩 2024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