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26, 2023
58237_rns_2023-10-26_4cc57888-efd7-4895-9786-d94887c7d38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 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及其直系亲属;
-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
事处罚的;
-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
-
批评的;
-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
六、包括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倩
2023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