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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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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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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勤勉、 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1、刘倩: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得 博士学位。2006 年至2007 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8 年至今,任职于经济学人集团,现任大中华区总裁;2019 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 全球青年领袖;2020 年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叶磊: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8 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 学士学位。1988 年至1993 年,担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财务处助 理会计师;1994 年至1995 年,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5 年至 今,历任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注册会计 师;2020 年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提名委员会 刘倩(召集人)、叶磊、赵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战略委员会 赵勇(召集人)、王艳、刘倩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 次、董事会会议8 次,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倩 8 8 0 0 1
叶磊 8 8 0 0 2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了8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我们作为各专门 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后,我们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各项议案内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列席 股东大会,按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 权。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监事、管理层保持 密切联系,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并从我 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 听取了我们提出的合理意见,为我们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4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6.7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6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5,127,778.63 元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2022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 年9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100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了解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没有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 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事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 年6 月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2 年,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 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均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 次董事 会、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 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秉持严谨、认真的 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2023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