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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ug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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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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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通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北京 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格灵深瞳 ” 或 “ 公司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 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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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 34,479.85 | 34,475.00 |
| 2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 15,526.32 | 15,525.00 |
| 3 |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100,006.17 | 100,000.00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 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 纳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相关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 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 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部分采取批量统 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 统一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薪酬明细 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 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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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的情况,其中人员的薪酬情况,由相关部门统计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人事部门 根据工时分摊人员薪酬,财务部门汇总统计;其他款项,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付 款单据汇总统计。财务部建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每月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内 部资金调拨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置换。 置换申请获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 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 体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 —— 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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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 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节约财务费用。 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 上述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 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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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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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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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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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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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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