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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EEP GLINT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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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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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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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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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五 关于申请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八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14 附件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8 附件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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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格灵深 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 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 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 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代理人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权利。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参加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 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

七、股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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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 东代表、1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记录上 签字。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 调整。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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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

  •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

  • 东升科技园10号楼10层会议室

  •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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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九)复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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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 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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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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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 请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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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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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编制 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 请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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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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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33,238.74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91,724,591.34 元。

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3 年度 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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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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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申请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 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 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 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 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 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 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其他申请授信相关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 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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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 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 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年发放。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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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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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监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 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 效领取薪酬。除此之外,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月 1,000 元(含税),自任期开始起 按月发放。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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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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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再融资事 项审议效率,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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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 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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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 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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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 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 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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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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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全体董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充分发 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勤勉 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终端客户预算及采购计划推迟等多重因素 影响,公司目标客户需求滞后,交付需求延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算法、行业应用开发、产品人 才,深化基础研发领域、拓宽研发应用场景范畴,推进重点研发项目发展,强化 发展基于深度学习的模型训练和数据生产技术,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 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228.58 万元,同比减少25.84%,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9, 033.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9,726.47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2,294.82 万元、12,233.61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报告期初分别减少 2.16%、3.17%。

二、2023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工作。2023 年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勇先 生、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叶磊先生、刘 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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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赵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体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李兴华
提名委员会 刘倩(召集人)、叶磊、赵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战略委员会 赵勇(召集人)、王艳、刘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2023 年度共召开6 次董事会会议,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均合

法有效,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23 年4
月10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3、《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23 年4
月19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申请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召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2023 年4
月25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2023 年8
月25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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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2023 年10
月26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2023 年11
月14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大会,其中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 大会,共计审议通过15 项议案。历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均采取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组织完成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
2023 年5
月19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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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5、《关于申请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3 年9
月11 日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3 年11
月14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 次 会议,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3 次 会议。各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发挥自己在专业领域的能力,为公司 发展提供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使用、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利润分配、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 续聘审计机构、提名董事候选人、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聘任高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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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治理状况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 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 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性的咨询 和建议。2023 年,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修订了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1 项制度, 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2024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聚焦主业 发展,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高效决策各类重大事 项,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董事会也将扎实做好日常工作,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积极通过多渠道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 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保 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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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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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并根 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 年度的主 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工作。2023 年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吴春梅 女士、李红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吴春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二、2023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 年度共召开6 次监事会会议,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至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会议召开、决议内容均 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2023 年4
月10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2023 年4
月19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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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2023 年4
月25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2023 年8
月25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2023 年10
月26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2023 年11
月14 日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 席了2023 年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规章制度,并实现持续有效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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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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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能,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监事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 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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