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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along Weiy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an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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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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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怀律师、谢发友律师出席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 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市顺 义区府前东街甲 2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彭泽海先生主 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股 298,622,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830,003,232 股的 35.98%。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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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选举李绍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选举彭泽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3)选举马志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4)选举魏彩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选举黎建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选举杨运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选举崔也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 (1)选举袁振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选举刘佳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前述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上 述议案,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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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张圣怀:

朱玉栓:

谢发友: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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