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Dahao Technology Corp.,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4, 2021

57359_rns_2021-06-04_a701ba3c-23b2-4ee3-9ede-4298fe87936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说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京泰投资”)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1%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论证和审 慎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报批 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及北京鸿 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