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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ahao Technology Corp.,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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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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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 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涉及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关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 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 定价公平、合理。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均不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且若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对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格的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 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之间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 利害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安排,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有关聘请公司2021年度年审机构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军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 群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