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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ahao Technology Corp.,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Jan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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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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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 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大豪科技会计科目列示进行了变更。
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2016 年12 月8 日实施,2016 年5 月1 日至财会〔2016〕22 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 22 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当期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税金 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税 金及附加 1,427,667.20 元、管理费用-1,425,147.20 元、销售费用-2,520.00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将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明细以及销售费用科目下的车船税等金额调整到“税 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我们认为,大豪科技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 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永红
· 中国 北京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洋洋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