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Dec 5, 2014
57445_rns_2014-12-05_77d107c5-7ce2-422b-852a-174508b1d7ae.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5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
-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
-
4、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
5、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 7、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审议事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 1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2 名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12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 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 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7:00。
-
2、登记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
联 系 人:孙莉、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五、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
-
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2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6 日
3
附件一: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 序号 | 审议事项 | 投票数量(投票权总数=股东持股数×2 人) |
|---|---|---|
| 1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董事候选人匡振兴 | ||
| 董事候选人韩建国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日期: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2 名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每位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总数为其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 票无效,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3、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附件二: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持股数量 | 股东账号 |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委托代理人参会 |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
-
2、此回执须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7:00 前以邮递、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 司方为有效。
-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8241688,传真号码:010-68159573,邮政编码:100036。
5
附件三: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总议案数:1 个。
由于本次投票涉及累积投票制,故不对审议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 3、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 752123 | 翠微投票 | 1(总议案) | A股股东 | |
| 4、表决议案: | ||||
| 表决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
| 1.00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1.01 | 董事候选人匡振兴 | 1.01元 | ||
| 1.02 | 董事候选人韩建国 | 1.02元 | ||
5、表决意见:
| 5、表决意见: | |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 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的选举 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的乘积。
6、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翠微股份”的投资者,拟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 案》(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以其收市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为例,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100*2=200票,其投票方式如下:
6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元) |
申报票数 | 申报票数 |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董事候选人匡振兴 | 1.01元 | 200 | 100 | N |
| 董事候选人韩建国 | 1.02元 | 100 | 200-N |
说明:以上申报股数方式仅为范例,投资者可根据本人(机构)意愿,既可 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 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 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