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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Mar 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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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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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60312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北京翠微集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18 层南侧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18 层南侧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三月

1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 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未来股份增持和减持计划................................................................................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5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16 五、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1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6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1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19 二、备查地点..........................................................................................................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告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翠微集团 北京翠微集团
海淀国资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海淀科技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翠微股份、上市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海科融通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国资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翠微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海淀科技合计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406,052,587 股,持股比例下降
至54.53%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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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和海淀科技。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翠微集团

1 、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翠微集团 北京翠微集团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注册资本 422,377.04万元
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414389F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
经营期限 1997年1月21日至2047年1月20日
主要股东 名称 持股比例
海淀区国资委 100%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匡振兴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韩建国 中国 北京 副董事长
徐涛 中国 北京 总经理
王立生 中国 北京 副总经理
高峰 中国 北京 副总经理

3 、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翠微股份的权益达到 5%以外,翠微集团持有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9%的股份。除此以外,翠微集团不存在直接 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二)海淀国资中心

1 、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法定代表人 魏开锋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1691479A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2009年6月29日至永久
主要股东 名称 持股比例
海淀区国资委 100%

2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魏开锋 中国 北京 管委会主任
刘卫亚 中国 北京 管委会成员
赵一飙 中国 北京 管委会成员
白二平 中国 北京 管委会成员
陶清懋 中国 北京 管委会成员

3 、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翠微股份的权益达到 5%以外,海淀国资中心 不存在直接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三)海淀科技

1 、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8层南侧

6

法定代表人 刘雷 刘雷
注册资本 80,000.00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00236620J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销售五金
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
建筑材料;出租办公用房。
经营期限 1999年10月29日至永久
主要股东 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
51.00%
北京大行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03%
北京二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97%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毛挺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刘雷 中国 北京 董事、总经理
高志强 中国 北京 董事
石博 中国 北京 董事
杨刚 中国 北京 董事
卞江荣 中国 北京 财务总监

3 、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9.48%的股 份外,海淀科技不存在直接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及海淀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且海 淀国资中心间接控制海淀科技 51%的股权。翠微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 淀国资中心为翠微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与翠微集团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后,海淀国资中心将在董事会

7

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与翠微集团相同的表决意见。海淀国资中心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海淀国资中心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向股东大会 提出选举由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不会向公司委派由其提名的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关系如下:

==> picture [332 x 2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翠微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 106 名股东所持 有海科融通 98.6884%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 70%,现金支付比例为 30%,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

海淀科技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持有上市公司 78,211,154 股股份,翠微集团和海淀国资中心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以百货业态为主,超市、 餐饮等多种业态协同。上市公司在北京拥有翠微百货翠微店(A、B座)、牡丹 园店、龙德店、大成路店、当代商城中关村店、鼎城店和甘家口百货7家门店, 建筑面积共计40.23万平方米。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 以联营为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销售和租赁业务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海科融通98.6884%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将新增第三方支付服务。海科融通作为国内较早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 长期深耕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综合服务能力突出、项目经验丰富、牌照资质齐 备,目前与中国银联以及众多的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商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 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 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未来股份增持和减持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和海淀 科技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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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24,144,222股,控股股东翠微集团持有 172,092,100 股,占比为 32.83% ;翠微集团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持有 155,749,333股,占比为29.7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翠微集团 172,092,100 32.83% 172,092,100 23.11% 172,092,100 19.08%
海淀国资中心 155,749,333 29.71% 155,749,333 20.92% 155,749,333 17.27%
海淀科技 - - 78,211,154 10.50% 78,211,154 8.67%
其他投资者 196,302,789 37.45% 338,596,555 45.47% 338,596,555 37.54%
配套融资认购方 - - - - 157,243,266 17.43%
合计 524,144,222 100.00% 744,649,142 100.00% 901,892,408 100.00%

注:1、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海淀科技同受海淀区国资委控制,系一致行动人。

2、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海淀科技不参与配套融资认购,配套融资发行总股 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发行股数上限为 157,243,266 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翠微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 744,649,142 股,海淀科技将新增持有翠微股份 78,211,154 股股份,翠微集团和 海淀国资中心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406,052,587 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54.53%的股份。

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翠微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 901,892,408 股(配套融资发行数量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计算, 实际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范围内,依据募集配套融资金总额和发行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406,052,587 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5.0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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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6名股东所持有 海科融通98.6884%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本 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对价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价=(海科融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海科融通的总股数)×各交易 对方所持有海科融通的股数。

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7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股,不足1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

股份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取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 格。

现金对价=交易对价-股份对价。

实际支付时,各交易对方取得的现金对价按照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元,不足 1元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赠与上市公司。

2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 市地点为上交所。

3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翠微股份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1

2 )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 6.53 5.87
前60个交易日 6.20 5.58
前120个交易日 6.07 5.47

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不低于上述 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 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 、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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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海淀科技等106名海科融通股东,共计 新增股份数量为220,504,920股,其中向海淀科技新增发行78,211,154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 、锁定期安排

1 )海淀科技

海淀科技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 义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海淀科技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

2 )除海淀科技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除海淀科技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期限届满后,各业绩承诺方各年在满 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 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分批解锁所持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当年海科融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各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各业绩承诺方在满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 毕后,可一次性解锁剩余的股份。

3 )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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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分别持有上市公司32.83%、29.71%股 权,为一致行动人。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向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若上述锁定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 的,新增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 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需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3 、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14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 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4 、锁定期安排

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将严格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 1、本次交易已获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的原则性同意;

  • 2、交易对方已履行各自有关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参与本次交易;

  • 3、本次交易预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 通过;

  •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 6、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及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权国有资

  • 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 3、中国人民银行对海科融通股东股份转让的批准;

15

  • 4、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海淀科技及其他交易对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为其持有的海 科融通股权,其中海淀科技持有海科融通 35.0039%的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245 号),并经海淀区国资委核准,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海科融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7,900.00 万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翠微集团及海淀国资中心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冻结的情况。海淀科技尚未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翠微集团、海淀国 资及海淀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现权利限制的情况,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中,海淀科技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不涉及资金安排。

1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 3、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决议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已置备于翠微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北京翠微集团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翠微集团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年 月 日

20

(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魏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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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三)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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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集团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翠微集团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魏开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 603123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北京翠微集团、北京市海淀区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
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号、北京市海淀区四
季青路6号、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
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
厦18层南侧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合计持股数量: 327,841,433股
合计持股比例: 62.54%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 406,052,587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 54.53%(不考虑配套融资)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 □
√(以资产认购)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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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无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无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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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集团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翠微集团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魏开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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