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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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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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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 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对海科融 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4 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 5,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保证协议》, 为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该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担保预计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对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 额不超过 4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翠微股份关于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 2025-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867743

注册资本:25,58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2 层 1-25-1201 至 1-25-1210

法定代表人:景君儒

经营范围: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 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 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98.2975%,北京海国新动能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25%。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3,832,623.71 1,329,444,583.91
负债总额 1,095,856,202.37 1,183,552,782.64
净资产 187,976,421.34 145,891,801.27
营业收入 1,391,827,720.41 354,343,205.57
净利润 -378,365,610.30 -42,088,925.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 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 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 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 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拥有被担 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及现金流预测,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 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日 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累计为 5,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