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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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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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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5

证券代码:60312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3,744.58 万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27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 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7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9.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55.42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744.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12)第001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京丰台发改(备)[2011]3号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京海淀发改(备)[2010]329号
合计 82,061.0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 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 实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上述银行借款的投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两个项目后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将根据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额不能满足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 足部分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根据上述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63,744.58 万元将优先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 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 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 67,106.55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66,106.55 万元。具体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
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的自筹资金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
店项目
已部分开业,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66,001.60 65,001.60
2 信息化系统升级
改造项目
已部分实施,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104.95 1,104.95
合计 - 67,106.55 66,106.55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63,744.58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65,001.60 63,744.5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1,104.95 0
合计 82,061.02 66,106.55 63,744.58

五、监事会意见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意见认为,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3,744.58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63,744.58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专项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2)第

E0061 号〕,认为翠微股份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 映了翠微股份截至2012 年4 月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支出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 见》,认为: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对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

  •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12)第 E0061 号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 股份”) 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 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

一、翠微股份董事会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5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翠微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 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翠微股份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 了翠微股份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支出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翠微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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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9 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一、编制基础

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 2008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 证上字[2008]59 号)编制的。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2]327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 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每股 9.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00.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5.42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744.58 万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2)第 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300.00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保 荐费人民币 4,455.10 万元后的人民币 64,844.90 万元存放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为 0109033590012010212434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新建翠微百货大成路店以及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核准备案情况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京丰台发改(备)[2011]3号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京海淀发改(备)[2010]329号
合计 82,061.0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 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 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上述银行借款的投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两个项目后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将根据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 不能满足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 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根据上述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63,744.58 万元将优先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审议批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 民币 67,106.55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66,106.55 万元。具体 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进展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名称
截至2012430
日项目进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自
筹资金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
店项目
已部分开业,并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
66,001.60 65,001.60
2 信息化系统升级
改造项目
已部分实施,并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
1,104.95 1,104.95
合计 - 67,106.55 66,106.55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北 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44.58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
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65,001.60 63,744.5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1,104.95 -
合计 82,061.02 66,106.55 63,744.58

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计划已经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签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章)
日期:2012年5月29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翠微大 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翠微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27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 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翠微股份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9.00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5.42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744.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12)第 0015 号﹞。翠微股份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京丰台发改(备)[2011]3号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京海淀发改(备)[2010]329号
合计 82,061.0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翠微百货大成 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 实际付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上述银行借款的投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两个项目后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将根据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额不能满足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 足部分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及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 67,106.55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66,106.5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总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
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的自筹资金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
店项目
已部分开业,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66,001.60 65,001.60
2 信息化系统升级
改造项目
已部分实施,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104.95 1,104.95
合计 - 67,106.55 66,106.55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2)第 E0061 号〕, 认为翠微股份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翠微股 份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 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 额为 63,744.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额为63,7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额为63,7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额为63,7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额为63,7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额为63,74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的自筹
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金额
1 翠微百货大成路店项目 77,140.83 65,001.60 63,744.58
2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4,920.19 1,104.95 0
合计 82,061.02 66,106.55 63,744.58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置换的意见。

五、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翠微股份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对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 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对翠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 __ 刘乃生 伍忠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