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5

57445_rns_2025-04-29_35334b5d-b62e-4f0c-8ef9-38d5db3a793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伟华)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 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张伟华,男,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系主任、 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兼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及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 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翠微股份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对 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均 以全票表决通过。

2024 年度,翠微股份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2024 年度,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积 极参与议案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 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作为召集人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定期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作 为委员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 次,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及 2023 年度高管人 员薪酬核定方案发表意见;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参加审计前沟通 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探 讨,有效监督外部审计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详细了解现场参会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听

取中小股东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参加 3 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培训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市场舆情,在经营管理、转型发展、投资运作等方面 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2024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2024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 合规培训》等课程;并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专题》《并 购重组》《减持新规》《诚信建设》《ESG 与可持续发展》与《防范财务造假》等专题 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基 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 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托管的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大体一致。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 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继续向关联方翠微集团租赁相关房产,是

基于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 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 审阅报告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 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2023 年度的 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候选 人、高管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人选陶清懋的任职 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2023 年度 高管人员薪酬核定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管人员年薪核定结果是依据 海淀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结果及内部薪酬考核相关程序进行,符合 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 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张伟华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