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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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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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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上 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根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的审查意见,董事会提名匡振兴、徐 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颜巍 6 人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成荣、陈及、胡燕 3 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 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6 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对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对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
|
|---|---|---|
| 第41 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
| 第46 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第48 条 | 删除 | 以下条款依次递进 |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 年 8 月
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5 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 不得超过六年。 |
| 第6 条 |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 |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9 条 | 董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1、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 1、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
| 2、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租入或租出资产、委 托或受托经营、资产抵押或资金借贷等类别 事项。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不超过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的关联交易。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同一交易标的相 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达成的 关联交易,应当按累计金额计算。 4、公司章程第43 条规定的须由股东 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 作出决定。 超出权限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营运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者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拟定董事报酬和津贴标准; (十六)决定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 司中应由公司出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根据公司需要,授权董事长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2、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租入或租出资产、委 托或受托经营、资产抵押或资金借贷等类别 事项。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不超过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的关联交易。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同一交易标的相 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达成的 关联交易,应当按累计金额计算。 4、公司章程第44 条规定的须由股东 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 作出决定。 超出权限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营运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者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拟定董事报酬和津贴标准; (十六)决定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 司中应由公司出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根据公司需要,授权董事长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十九)审议因下列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 年 8 月修
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匡振兴:男,196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营销师。2004 年起 历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本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曾任北京海开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兼任北京翠微集团总经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徐涛:男,1969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3 年起历 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兼任北京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3、韩建国:男,1960 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1 年起历任北京 甘家口大厦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兼任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4、吴红平:女,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04 年 4 月起历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管、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5、赵毅:女,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2003 年起历任本公司 服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委员、纪委 书记。
6、颜巍:女,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华纺房地产开发 公司职员、规划发展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北京华纺京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瑞德士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友谊恒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纺通泰置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7、王成荣: 男,1958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流通顶级智库 G30 成员,兼任中国商业经济学 会副会长、北京商业经济学会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八届中国 零售业年度人物。
8、陈及: 男,1956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 研究所教授、所长,首都经贸大学首都经济研究所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PA 培训中心主任,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全国二十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评审鉴定委员 会专家委员,国家商务部七省市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业联合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9、胡燕:女,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 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