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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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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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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飞 陈及 胡燕)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履 历情况如下:
1、李飞。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营销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兼任商务部全国内贸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银家电(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陈及。本科学历,201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商务部重 点培育全国二十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评审鉴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商务部七省 市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委员。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教授、所长,首都经贸大学首都经济研 究所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PA 培训中心主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3、胡燕。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工 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兼任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稀土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7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相关决议均
以全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
| 1、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李飞 | 5 | 5 | 0 | 0 | ||||||
| 陈及 | 5 | 5 | 0 | 0 | ||||||
| 胡燕 | 5 | 5 | 0 | 0 | ||||||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 ||||||||||
| 应出席提名 与薪酬委员 会次数 |
||||||||||
| 应出席战略 委员会次数 |
应出席审计 委员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总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 独立董事 | ||||||||||
| 李飞 | 1 | 6 | 2 | 9 | 0 | 0 | ||||
| 陈及 | 1 | 6 | 2 | 9 | 0 | 0 | ||||
| 胡燕 | 1 | 6 | 2 | 9 | 0 | 0 | ||||
| 3、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 ||||||||||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李飞 | 2 | 1 | 1 | |||||||
| 陈及 | 2 | 1 | 1 | |||||||
| 胡燕 | 2 | 2 | 0 |
备注:2017 年 5 月 16 日,独立董事陈及因出差缺席了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 9 月 21 日,独立董事李飞因公务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及工作配合情况
2017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多次进行现场考察交 流,保持与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投融资运作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及时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会同审计委员会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 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在经营管理、规范运营、资本运作、发展规划等方面为公司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积极 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陈及、胡燕 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 2017 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 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李飞、陈及、胡燕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 易时回避了表决。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托管的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一致。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三)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议案》,李飞、陈及、胡燕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额度的自 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是以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为前提,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以自有资金购买的 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未有违规操作及风险状况的发 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李飞、陈及、胡燕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人民币 3,125,628.13 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收入合计金额的 0.6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当代商城已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5 日办理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余额共计人民 币 3,129,051.97 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各自基本账户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我们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完成首期 5.5 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考虑到行业发 展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公司于批复有效期内未实施 公司债券其余期的发行。鉴于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本期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共计 546,031,563.02 元,其中偿还招商银行借款 2 亿元,补充流动资 金 346,031,563.0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60,786.68 元(利息收入结余)。我 们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公司债券发行、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债券利息兑付、债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以及薪酬情况
对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2016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 案》,独立董事李飞、陈及、胡燕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高管人员 年薪核定结果符合海国资发[2017]51 号《关于印发〈海淀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017 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及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独 立董事李飞、陈及、胡燕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 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及市场 禁入。同意提名赵毅、颜巍为董事候选人。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李飞、陈及、胡燕同意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充分重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已实施完毕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56.11%;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 43.55%。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有 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的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相关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出现更正的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此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 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我们仍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飞
陈 及
胡 燕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