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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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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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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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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有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并对相关会议议题进行了审议,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2013 年 3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1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2 年内部控制规范实 施工作报告》、、《关于关联法人名录确认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3 年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3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3 年 8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3 年半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13 年 10 月 22 日,审议通过《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3 年 12 月 3 日,审议通过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6、2013 年 12 月 13 日,讨论通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 201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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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聘任其为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3 年 度继续聘请德勤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德勤 2012 年度审计费为 7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德勤就审计工作的总体 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德勤多次与公司财务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 计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 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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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对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德勤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全体委员签字:
王斌 陈鹤鸣 王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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