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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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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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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UIWEI TOWER CO.,LTD.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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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2 月16 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 3 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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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 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自 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时前到公司办理参会 登记,并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 午 13:45 分前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前台办理签到登记,未办理 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 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 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 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 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 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见 证律师计票、监票。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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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

会议地点:翠微大厦六层第二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匡振兴

会议议程:

  •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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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鉴于公司重组收购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体量较大,结合公司一 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 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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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丛存,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为 7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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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 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 年。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重组收购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体量较大,结合公司一 体化审计的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 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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