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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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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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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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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 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 关于变更“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变更“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实施地点,对项目建 成的预期效果将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 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变更“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的实施地 点。
三、关于审批公司2012 年度担保计划的事项
1、2012年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科锐电气有限公司和北京科锐博华电气 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计划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12年为控股子公司预计4,000万元的担保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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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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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培荣 曾 嵘 张志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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