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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an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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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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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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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 29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2 年 1 月 5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首次授予的 76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含税)),据 此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3.92 元调整至 23.72 元,符合《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2 年 1 月 5 日,向 7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98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此次行权价格调整为 23.72 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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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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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培荣 曾 嵘 张志学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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