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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Sep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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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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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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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自查期间: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一、自查表
| 公司简称 | 北京科锐 | |
|---|---|---|
| 股票代码 | 002350 | |
|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 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 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 并加以说明。) |
|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
|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 组成。 |
是 | |
|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
是 | |
|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 是 | |
|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 门。 |
是 | |
|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
|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 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 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 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是 | |
|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 ||
|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 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否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专职人 员,但未经董事会任免。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 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 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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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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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 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
||
|---|---|---|
|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 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 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
是 | |
|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 发现的重大问题)。 |
是 | |
| 四、重点核查事项 | ||
|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 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
是 | |
|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是 | |
|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 |
是 | |
|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 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
是 | |
|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 处理相关信息。 |
是 | |
|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 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 均已签署承诺书。 |
是 | |
|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 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
是 | |
|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
是 | |
|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 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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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 本所规定。 |
是 | |
|---|---|---|
|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 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
是 | |
|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 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
是 | |
|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 全。 |
是 | |
|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 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
是 | |
|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 东是否回避表决。 |
是 |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均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
|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 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 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
是 | |
|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 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
否 | 经自查,截至2011 年8 月31 日 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对照《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2011 年8 月 16日修订),公司现有的关于股东 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批 权限及相应的审议程序还需进一 步完善。 |
|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 ||
|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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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 |
否 | 各控股子公司未建立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 |
|---|---|---|
|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项。 |
是 | |
|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 ||
|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
是 | |
|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 明。 |
不适用 |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未对公司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 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
是 | |
| 六、其他 | ||
|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 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 份转让协议》。 |
是 | |
|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 容。 |
是 | |
|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 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 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 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
不适用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有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 意愿和行为。 |
二、整改计划及自查表
| 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
| 1 | 公司未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 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 议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2011年8月16日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 订风险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修订《公 |
2011年12月 31日前 |
安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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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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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及现有制度中关于风险投资 审批权限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风 险投资的管理和审议程序。 |
||||
|---|---|---|---|---|
| 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未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 事会任免。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已经审计委员会 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苗丽萍女士为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
2011 年9 月 23日 |
安志钢 |
| 2 | 各控股子公司未建立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 |
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控制合规性建设, 计划在2011 年12 月底前,各控股子 公司分别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2011年12月 31日前 |
安志钢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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