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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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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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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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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 港电力有限公司、北京合众慧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至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 生了小额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交易定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关联交易 | ||||||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价方式及决 | 占同类交易金额 | ||
| 内容 | 金额(万元) | |||||
| 策程序 | 的比例(%) | |||||
| 中国电力科 | 新产品的技术性能 | |||||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40.47 | 2.00% |
|||
| 学研究院有 | 股东 | 、 | 和指标进行检测 | |||
| 限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技术开发 | 市场价格 | 21.5 | 1.00% |
|
| 北京合众慧 | 公司时任副总 | |||||
| 能科技股份 | 经理袁钦成在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采购劳务 | 市场价格 | 19.76 | 1.00% |
| 有限公司 | 该单位任董事 | |||||
| 郑州航空港 | 公司副总经理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采购商品 | 市场价格 | 31.14 | 2.00% |
| 兴港电力有 | 安志钢在该单 | 工程项目、技术开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610.71 | 26.00% |
|||
| 限公司 | 位任监事 | 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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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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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长、董 | ||||||
|---|---|---|---|---|---|---|
| 陕西至真餐 | ||||||
| 事之父母在该 | 采购商品、接受劳 | |||||
| 饮管理有限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4.6 | 0.00% |
||
| 单位担任董监 | 务 | |||||
| 责任公司 | ||||||
| 事 | ||||||
| 青岛中资中 | 公司独立董事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 | ||||||
| 程集团股份 | 傅瑜在该单位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334.51 | 14.00% |
|
| 务 | ||||||
| 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
| 北京科锐北 | ||||||
| 方科技发展 | 控股股东 | 房屋租赁 | 出租房屋 | 市场价格 | 1.71 | 100.00% |
| 有限公司 |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公司已审批的
-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 是否 | |||||||
|---|---|---|---|---|---|---|---|
| 实际担 | 有担 | ||||||
| 审批担保额 | 协议签署 | 担保类 | |||||
| 担保对象 | 保余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决策程序 | 保债 | |||
| 度(万元) | 日 | 型 | |||||
| (万元) | 务逾 | ||||||
| 期 |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8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11,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8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34,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8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3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2000 |
2021 年06 月28 日、 2021 年9 月8 日、 2022 年2 月25日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郑州空港科锐电 力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1000 |
2022 年02 月25日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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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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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
|---|---|---|---|---|---|---|---|
| 实际担 | 有担 | ||||||
| 审批担保额 | 协议签署 | 担保类 | |||||
| 担保对象 | 保余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决策程序 | 保债 | |||
| 度(万元) | 日 | 型 | |||||
| (万元) | 务逾 | ||||||
| 期 | |||||||
| 河南科锐开新电 力有限公司 |
2,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河南科锐开新电 力有限公司 |
1,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
| 北京科锐能源服 务有限公司 |
2,000 | 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年 |
连带责 任保证 |
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并 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 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公司更加重视内部有 效控制工作,逐项对照内部控制指引,全面梳理公司内控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 内控体系。
四、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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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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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 2021 年和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公平、合理,绩效考核、评定程序和薪酬决策、发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和2022年度薪酬计划,并同意将董事、监事 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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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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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核查全资子公司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空港科锐”)、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 润”)、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华”)、厦门科锐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科锐”)及控股子公司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稳力”)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空港科锐、科锐博润、科锐博华、 厦门科锐、北京稳力资产状况、资信状况较好,北京稳力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上述五家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连带责任保 证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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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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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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