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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Dec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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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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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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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已实施完成《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万股 调整为107.1万股。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宜。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以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 项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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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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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5、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无须回避表 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7.1 万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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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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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桂年 陈刚 曾鸣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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