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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Sep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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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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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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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 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的事项
1、公司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该 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改善公司的研发及办公基础环境,有利于引进中高端人才,从 而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本次投资所用资金13,000万元,其中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使用11,000万元超募资金,公司总部项目的实施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未 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13,000万元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 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 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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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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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六个月。
三、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1、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刘卓妮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2、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卓妮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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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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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培荣 曾嵘 张志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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