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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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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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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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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2013-2016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转让及增资基本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2013 年 12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北 京科锐博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锐博润”),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970 万元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最 终持有科锐博润 66.33%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B012)、证 券时报(B43)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的公告》(编号:2013-043)。科锐博润分别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和 2014 年 3 月 4 日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及对赌条款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情况
1、关于科锐博润未来业绩,张皎、刘鹏、齐泽锋、周震、王嘉林等 5 人承 诺如下:
| 诺如下: | |||
|---|---|---|---|
| 年度累计业绩 | 2013 至2014 年 |
2013 至2015 年 |
2013 至2016 年 |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
度 ≥1,000万元 |
度 ≥2,300万元 |
度 ≥4,000万元 |
2、对赌条款
张皎、刘鹏、齐泽锋、周震、王嘉林等 5 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实施完 毕后,公司在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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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审计机构对科锐博润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可按以下 情况具体实施:
(1)若科锐博润 2013 至 2016 年度实际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承诺业绩的 90%,公司同意给予科锐博润管理团队 170 万元现金奖励,并根据业绩完成情况 分期支付,具体方法如下:
①若 2013 至 2014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承诺的 90%,支付奖金 50 万元;若低于 90%但不低于 70%,则支付 25 万元;低于 70%的不支付。支付时 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
②若 2013 至 2015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承诺的 90%,支付奖金 50 万元;若低于 90%但不低于 70%,则支付 25 万元;低于 70%的不支付。支付时 间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
③若 2013 至 2016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承诺的 90%,支付奖金 70 万元;若低于 90%但不低于 70%,则支付 35 万元;低于 70%的不支付。支付时 间为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
(2)若科锐博润 2013 至 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达到上述承诺,且经营质量(如资产回报率、净利润率、应收款和存货 的周转率等)达到行业优良水平(具体指标另行商定),公司同意采用定向增发 方式收购张皎、刘鹏、齐泽锋、周震、王嘉林等 5 人所持科锐博润 20%左右(具 体比例另行商定)的股权,并同意届时的估值原则如下:
①若科锐博润实际完成业绩为上述承诺的 90~120%,则估值水平不低于公 司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静态市盈利率(=当期股价/上年度每股收益) 均值的 50%;
②若科锐博润实际完成业绩为上述承诺的 120~140%,则估值水平不低于公 司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静态市盈利率(=当期股价/上年度每股收益) 均值的 55%;
③若科锐博润实际完成业绩为上述承诺的 140~160%,则估值水平不低于公 司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静态市盈利率(=当期股价/上年度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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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的 60%。
但该事宜还须经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等有关部 门审核批准。
(3)若科锐博润 2013 至 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 70%,则张皎、刘鹏、齐泽锋、周震、王嘉林等 5 人应 按承诺业绩完成率缩减其所持有科锐博润的股权比例(具体计算方法另行商定), 即:张皎、刘鹏、齐泽锋、周震、王嘉林等 5 人将所持科锐博润相应股权无偿转 让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但张皎、刘鹏、齐泽锋、周震、王嘉林等 5 人缩减 后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20%。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周震与公司、 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周震个人原因转让其持 有的科锐博润的 2%股权,公司以自有资金 60 万元受让周震持有的科锐博润 1% 的股权,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合计受让周震持有的科锐博润 1%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三、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科锐博润 2013-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对科锐博润 2013-2016 各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科锐博润 2013-2016 年度承 诺业绩及完成情况如下:
| 年度累计经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2013 至2014 年度 | 2013 至2015 年度 | 2013 至2016 年度 |
|---|---|---|---|
| 承诺业绩 | ≥1,000万元 | ≥2,300万元 | ≥4,000万元 |
| 实现业绩 | 183.95万元 | -793.62万元 | -266.70万元 |
| 完成比例 | 18.40% | -34.51% | -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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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说明 | 1、原有电能质量治理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主要目标客户冶金、煤 矿、有色系统等需求量急剧下降; 2、新能源领域的SVG产品产能过剩,采购价格大幅降低,影响利 润; 3、科锐博润在积极进行转型,转向轨道交通直流牵引相关设备(基 于超级电容储能的现代有轨电车充电装置)、电力配网用相关电力 电子设备(直流配网、三相不平衡控制装置、配网调压器等)及新 能源汽车充电装置,但是进行研发投入,获得市场订单并交付仍需 要时间。 |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鉴于科锐博润 2013~2016 年业绩未达承诺目标的 70%,公司与张皎、刘鹏、 齐泽锋和王嘉林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关于北京博润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同意将其 所持科锐博润股权按照 2013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的《关于北京博润新能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缩减至 20%,由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 按照目前持股比例无偿转让给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出资额 | 转让前持股 比例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后出 资额 |
转让后出 资比例 |
|---|---|---|---|---|---|---|
| 1 | 北京科锐配电 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 |
3,366.6667 | 67.3333% | - | 4,000.0017 | 80.0000% |
| 2 | 刘鹏 | 682.9825 | 13.6597% | 264.8307 | 418.1518 | 8.3630% |
| 3 | 张皎 | 566.3158 | 11.3263% | 219.5924 | 346.7234 | 6.9345% |
| 4 | 齐泽锋 | 349.6491 | 6.9930% | 135.5786 | 214.0705 | 4.2814% |
| 5 | 王嘉林 | 34.3859 | 0.6877% | 13.3333 | 21.0526 | 0.4211% |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00% | 633.3350 | 5,000.0000 | 100.0000% |
公司与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就后续公司收购张皎、刘鹏、齐泽锋和 王嘉林剩余所持科锐博润 20%的股权达成如下约定:
(1)2017 年科锐博润按照当年经审计且扣非后净利润的 12 倍进行估值, 估值总额不低于当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且不高于 1.2 亿元,公司以现金方式收 购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所持科锐博润 5%的股权;
(2)2018 年科锐博润按照当年经审计且扣非后净利润的 12 倍进行估值, 估值总额不低于当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且不高于 1.2 亿元,公司以现金方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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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所持科锐博润 5%的股权;
(3)2019 年科锐博润按照 2017~2019 三年经审计且扣非后平均净利润的 12 倍进行估值,估值总额不低于当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且不高于 1.2 亿元。公司 以现金方式收购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所持科锐博润剩余 10%的股权,且 公司本次支付给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的现金为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 嘉林所持科锐博润 20%的股权所对应的估值减去公司已于 2017 年、2018 年支付 给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的剩余部分。同时,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 林承诺本次所获现金将全部用于购买公司 A 股股票,且张皎、刘鹏、齐泽锋和 王嘉林承诺自买入公司 A 股股票起自愿锁定三年。另外,为了保持科锐博润的 稳定发展,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承诺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张皎、刘鹏、齐 泽锋自买入公司 A 股股票起继续留在科锐博润的任职期限不低于三年。
公司将督促张皎、刘鹏、齐泽锋和王嘉林履行相关承诺和约定。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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