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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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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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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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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7-02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巩雪松、丁华民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合计2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分别使用自有资金 24.00 万元和 16.00 万元受让巩雪松、丁华民持有 的新能源科技 12%和 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能源科技股 权比例将由 70%增至 90%。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本次交易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巩雪松,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

2、丁华民,身份证号码:4224291971********,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

巩雪松、丁华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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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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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PHF0X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 8 号 3 号楼 4 层 3-6 号 4003

法定代表人:唐钢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46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 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新能源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额350 例70% 140 450 90% 额180
巩雪松 100 20% 40 40 8% 16
丁华民 50 10% 20 10 2% 4
合计 500 100% 200 500 100% 200

2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新能源科技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331
资产总额 1,960,589.44
负债总额 13,4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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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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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净资产 1,947,117.42
项目 20171-3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52,882.58
净利润 -52,882.58

本次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起产权 纠纷的情形。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受让新能源科技 2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巩雪松 丙方(转让方):丁华民

1、转让标的

乙方和丙方将其持有的新能源科技 12%和 8%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 接受上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具体安排

(1)根据新能源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乙方和丙方转让给甲方的 2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该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即 40 万元。甲方以现金受让上述 20%的股权,各自然人转让股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人姓名 转让认缴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1 巩雪松 60 12% 24
2 丁华民 40 8% 16
合计 100 20% 40

(2)本协议生效后且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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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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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至乙方和丙指定的账户。

3、标的股权的过户

协议各方共同委托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办理股权转让 的过户登记,并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即享有标的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 (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协议各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

  • 内容予以保密。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4)甲方应对乙方和丙方转让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 必要协作与配合。

  • 5、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 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 6、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 (1)甲方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目标公司股东已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源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 置、土地租赁等情形,也不产生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新能源科技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新能源科技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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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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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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