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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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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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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萍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召开的3次董 事会本人3次亲自出席,0次委托出席,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委托出 席0次。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 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对议案发表了个人意见,对董 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 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 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11 | 11 | 11 |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宋萍萍 | 3 | 3 | 0 | 0 | 否 |
2021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3 |
|---|---|---|---|
| 独立董事姓名 | 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宋萍萍 | 1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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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 年 3 月 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 司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及第六届董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付小东先生、付小莉女士、付静女士、李杉先生、张礼慧先生、朱明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瑜先生、郭随英女士、滕泰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 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 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3 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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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因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在现有经营 范围基础上增加“产品检测试验、技术咨询;检测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事 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订《公司章程》中网络投票开始时间及副总经理人数, 并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比较熟悉的法律专业角 度,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工作规范运行,努 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2、在2021年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问询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 资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期内,认真组织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将相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幕信息管理及防控的相关培训,认真落实;通 过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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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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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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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宋萍萍
Email:[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21年3月26日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 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萍萍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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