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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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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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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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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空港科锐增资的方式具体 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配股发行股份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子 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公司根据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及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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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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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 对象冯娜、连威、栾万娜、娄东刚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22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 上增加“销售汽车”事项,因实施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及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注册资本由387,005,000元变更为500,704,795元,并根据上述事项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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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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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萍萍 陈刚 曾鸣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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