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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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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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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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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宜。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以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各项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5、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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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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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 246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7 万股,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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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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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桂年 陈刚 曾鸣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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