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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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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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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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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李桂年、张志学和王雄元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 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修订《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并 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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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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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核查科锐博润及郑州开新相关资料,独立董事李 桂年、张志学和王雄元认为:科锐博润及郑州开新资产状况、资信状况较好,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科锐博润和郑州开新分别提供 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担保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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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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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桂年 张志学 王雄元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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