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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l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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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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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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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支晓强、张志学、李桂年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已归还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期限自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尚需提 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支晓强、张志学、李桂年认为:公司本 次调整2012年1月1日后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次调整是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依据真实可靠,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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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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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支晓强 李桂年 张志学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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