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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Nov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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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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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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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钢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唐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唐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博润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北京博润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润新能”)有利于 公司快速进入电力电子领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拟签署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皎、刘鹏、余红 艳、齐泽锋、王维薇、周震、王嘉林、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北京博润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的条款是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定的价格公平合理、协议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未存在 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970万元投资博润新能,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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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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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博润新能,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追加投资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该项 目建筑面积增加、通胀及物价上涨因素导致实际建设成本高出原投资预算的基础 之上,本次追加投资,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实施。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将进一步 巩固公司的硬件基础,为公司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从内容和程序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 项目”追加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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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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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支晓强 曾 嵘 张志学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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