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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Ma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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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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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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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 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 关议案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任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09年,该所居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百强所”综合排名第九位(本土所第5位);上市公司客户量连续11年居中 国证监会排名前10位。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0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经与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为支持武汉科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锐”)发展,对其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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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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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为武汉科锐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规定;截至2010年3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含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武汉科锐该笔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后,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同意公司为武汉科锐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含子公司)短期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200 万元。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全部银行贷款,将每月节省约31万元利息 费用,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本次偿还全 部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 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7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全部银行贷款。

独立董事:

周春生 李肇林 王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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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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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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