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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ug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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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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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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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之间发生了小额关联交易:

本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类型 内容 金额(元) 金额的比例
(%)
中国电力科
学研究院
接受劳务 新产品的技术性
能和指标进行检
按双方所签订的《检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执行,交易价
格根据市场制定
724,200.00 100%

(二)对外担保

  •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科锐电气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了担

  • 保。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武汉科锐电气有限公司
担保对象
800万元
担保金额
2012年3月29日至2013年3月28日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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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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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类型
经2012年2月28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担保决策程序
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 支晓强、曾嵘、张志学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缓解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压力,减少向银行贷款,有效节省利息支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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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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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支晓强 曾 嵘 张志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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