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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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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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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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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 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公司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停牌。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 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 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 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第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 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 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 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 第六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 当按照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的原则 当按照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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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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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表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进行表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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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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