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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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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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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事务所
北 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凯文律字( 2012 ) 040 号
致: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 8 号 3 号楼 4 层公司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史旭律师、 段屹峰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全部材 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 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于大会召开的二十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出 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的议程、会议登记事项通知了各股东。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79,990,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
三、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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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就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题及审议表决程序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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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2、审议通过《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3、审议通过《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4、审议通过《201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6、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7、审议通过《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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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事务所
- 8、审议通过《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990,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经验证,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题与会议通知提出的议题完 全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 二、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 项议案均获得了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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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曹雪峰 见证律师:史 旭 见证律师:段屹峰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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