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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nST Instruments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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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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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 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北京康斯特 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

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为部分 优秀的骨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首次购房时的经济困难, 同时,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北京康斯特仪 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无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 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并确保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员工。

(三)申请条件

如需申请公司购房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 2、申请人必须在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服务

  • 年限的计算为自入职之日起至申请借款日;

  • 3、申请人级别需在T5及以上,为核心技术人员、高层次骨干员工,且不为公

  •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申请人在前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且无重大过失及处罚记 录;

  • 5、申请人购买房屋确实存在资金困难;

  • 6、借款用于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若申请人和其配偶明

  • 显已有或曾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工作所在地房屋、自建房、原有房 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 7、申请人配偶双方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只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若员工与除

  • 配偶以外的人员共同合购首套住房的,不享有申请资格;

8、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 9、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申请一次借款。

(四)服务期限要求

借款人需自正式放款之日起连续为公司服务5年以上,若服务期内劳动合同期 满,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结束。

(五)借款额度及期限

1、购房借款资金池

公司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为500万元,员工购房借款的放款需在此资金池预算 内操作,超出预算的申请需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

  • 2、借款额度及期限

员工借款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申请人实际可借款金额由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 的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层级、偿还能力等情况以及申请人数、借款资金总额 度等情况确定,借款期限统一为5年,分期还款。

  • 3、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无息借款,如税务局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代 扣代缴。

(六)借款流程

1、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 (1)如需申请购房借款,员工需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准备以下

  • 证明材料:

无房证明:若申请人单身,需提供本人无房证明及父母在工作城市无两套 (含)以上住房的证明;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的无房证 明、夫妻双方父母在工作城市无两套含以上住房的证明;

  • (2)购房证明:

  • a.已完成购房手续的(距申请借款日期不超过18个月),需提供《房屋预售合

  • 同》、《房屋购买合同》、购房预付款发票、购房首付款发票、《商业贷款合 同》、《公积金贷款合同》等资料之一;

  • b.未完成购房手续的,需提供买房意向合同或者摇号中签资料等表明购房行为

  • 的资料。

2、借款审批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向部门提交材料,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至董事长最终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审批结果。

  • 3、借款发放

  • (1)审批通过,员工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签署《借款合

  • 同》,经由行政企划部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将款项汇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

  • (2)借款员工在购房买房办理出房屋产权证书后,需将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扫

  • 描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公司留存。

  • (3)在借款期间,如员工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公司人力资源

  • 部。

    • 4、还款要求

    • (1)还款期限

放款完成后,员工按照还款计划每年还款,直至还清本金。

  • (2)还款要求

a.原则上,员工根据借款期限分期还款,还款期限为5年。实际还款计划以 《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b.借款为无息借款,但因违反借款服务期条款,须追溯调整一次性付清余款且 全部借款按年利率10%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如当期LPR的 4倍低于10%,则以LPR的4倍为标准支付借款利息;

c.员工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d.在借款期限内,如员工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公司有权要求还款金额直 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扣除后当月工资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还款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协同财务部结合借款合同和员工 税后工资进行测算。

e.如在服务期未满5年内提前离职的或因员工原因造成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的,须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内一次性付清尚未归还的借款。逾期还款的,公司有权以 应付借款人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优先抵扣偿还借款。如离职前未 能还清所有借款的,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 款且全部借款按年利率10%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如当期 LPR的4倍低于10%,则以LPR的4倍为标准支付借款利息:

  • 1、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 2、员工获得借款后2个月内因故没有成功购房的;

  • 3、员工在借款申请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 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的;

  • 5、借款后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

  • 6、两次(含)未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 7、规定的借款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

  • 再续签或被解雇)。

二、履行的决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管理办法》

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更好地 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公司每年可提供的购房借款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 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 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东海证券对《北京康 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媛媛 孙登成 马媛媛 孙登成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16 日